九原區(qū)公安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九原區(qū)公安分局編制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情況,主動公開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五項內容。本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以來,九原公安分局高度重視信息公開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guī)定和要求,把政府信息公開納入重要工作議事日程,扎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成立了以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在情指中心設立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整體工作協(xié)調推動,各警種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政務公開,在提高政務工作透明度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一、總體情況:
一年來,九原公安分局不斷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的指導,有力推動政務公開工作深入開展,截至2021年底,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累計在九原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發(fā)布信息22條,在市局公安專網(wǎng)發(fā)布信息1211條,在《人民公安報》、《法制日報》、人民禁毒網(wǎng)等主流媒體刊物刊發(fā)信息109條。
(一)主動公開情況
1.及時公開機構概況。根據(jù)機構和人員變化情況,及時主動公開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lián)系方式、負責人姓名,并在九原區(qū)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布。
2.加強財政預算、決算信息公開。根據(jù)區(qū)財政局預決算公開工作部署,將先后把2022年預算和2021年決算通過區(qū)政府門戶網(wǎng)站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
3.加強對重點領域信息公開。一是主動公開九原區(qū)年度重點任務信息。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年度重點工作和重點民生舉措等重點任務,及時在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二是主動公開行政執(zhí)法信息。及時公開行政執(zhí)法主體、職責、依據(jù)等,公布行政執(zhí)法流程圖,對行政執(zhí)法結果信息及時進行公示。
4.推進行政權力運行公開。根據(jù)上級業(yè)務部門要求,全面梳理了公安機關行政權力責任事項,并在政府信息公開網(wǎng)站公開。
5.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針對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加強對外宣傳。強化戰(zhàn)時宣傳,嚴格把控新聞輿論,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搶險救災集中宣傳,對整體部署、措施成效、溫情瞬間、感人事跡持續(xù)宣傳報道,樹立公安機關良好形象。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
全年未發(fā)生因政府信息公開被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政府信息管理情況:
1.領導高度重視。分局黨委高度重視,多次召開會議聽取政務公開工作情況匯報,研究安排意見措施。主要負責同志多次主持召開會議專題研究解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問題,并親自督促抓落實。根據(jù)人員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人員,進一步明確各警種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政務公開“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形成領導重視支持、辦公室牽頭組織、警種積極參與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加強制度建設。完善了九原公安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制度,對各警種政務公開工作任務進行細化,明確工作時限和要求,確保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
3.加強信息公開審查。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規(guī)定,按照“先審查、后公開”的原則,嚴格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源頭審核、保密審查等工作,對警種部門提報的信息實行“三級審核”,確保公開的信息不涉密。
(三)平臺建設方面
加強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充分依托九原區(qū)政府門戶網(wǎng)站等新媒體,及時公開各類政府信息。截至2021年底,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累計在九原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發(fā)布信息22條,在市局公安專網(wǎng)發(fā)布信息1211條,在《人民公安報》、《法制日報》、人民禁毒網(wǎng)等主流媒體刊物刊發(fā)信息109條。
(四)監(jiān)督保障情況
1.加強業(yè)務培訓。堅持以會代訓,先后組織分局各警種部門具體負責同志開展政務公開工作培訓班,集體學習上級政務公開專項督查通報,查找分析政務公開存在的問題,明確整改措施,講授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業(yè)務,有力地提升了政務公開工作能力和水平。
2.加強監(jiān)督檢查。堅持對主動公開的信息目錄和內容進行不定期自查,針對發(fā)現(xiàn)的內容不規(guī)范、格式不一致等問題,及時組織相關警種部門進行整改完善。定期采取召開調度會、實地檢查等方式,對警種部門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任務情況進行調度通報,針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時限要求,督促整改到位。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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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shù)量 |
本年新公開數(shù)量 |
對外公開總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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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章 |
0 |
0 |
0 |
|
規(guī)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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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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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shù)量 |
|
行政許可 |
12 |
0 |
12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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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shù)量
|
|
行政處罰 |
705 |
10 |
695 |
|
行政強制 |
33 |
3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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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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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
|
本年增/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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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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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九)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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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shù)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0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shù)據(jù)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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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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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yè)企業(yè)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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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qū)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wěn)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zhí)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xiàn)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 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xù)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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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 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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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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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2 |
1 |
1 |
0 |
4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公安分局政務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將進一步增強公開意識,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提高對信息公開工作的認識,要從人民滿意、依法行政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自覺性。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的情況。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
(二)如有疑問或意見建議,請與九原區(qū)公安分局辦公室聯(lián)系,電話:0472-7166468。
九原區(qū)公安分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