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區(qū)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解讀
文字解讀:
2025年對《九原區(qū)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經草擬、征求意見等一系列嚴格程序,修訂工作順利完成?,F將《預案》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及依據
為有效防范和有序應對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最大限度避免事件的發(fā)生和減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qū)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自治區(qū)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行業(yè)主管、部門監(jiān)管相關責任的通知》《包頭市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包頭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九原區(qū)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修訂)》(包九原府辦發(fā)〔2020〕72號)附則7.1 重新修訂編制預案。2024年依據《自治區(qū)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行業(yè)主管、部門監(jiān)管相關責任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食品安全職責職能,需對舊版《九原區(qū)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予以修訂。
二、采納成員單位意見情況
《預案(征求意見稿)》向26家成員單位征求了意見,其中無意見的單位24個,對1個單位的修改意見進行了部分調整,1個單位因意見內容與職責分工要求不相符,未進行采納。
三、預案章節(jié)解讀
《預案》內容包括總則、組織機構與職責、應急保障、監(jiān)測預警、報告與評估、應急響應、后期處置、附則七個部分。
第一部分“總則”,主要包括預案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事故分級、適用范圍、事故處置原則,與2020版應急預案基本一致。
第二部分“組織機構與職責”,主要包括應急機制啟動、指揮部設置、指揮部職責、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成員單位職責、指揮部各工作組設置及職責、應急處置專業(yè)技術機構、對指揮部的具體設立情況、各成員單位職責及各工作組的職責分工均予以明確。
第三部分“應急保障”,就應急工作中的信息、醫(yī)療、人員及技術、物資及經費、社會動員、宣傳培訓等各方面保障要求予以明確。
第四部分“監(jiān)測預警、報告與評估”,對監(jiān)測預警、事故報告、事故評估要求進行細化,明確信息報告時限、報告主體、報告內容等。
第五部分“應急響應”,明確了分級響應、應急處置措施、檢測分析評估、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的要求,對信息發(fā)布要求予以明確。
第六部分“后期處置”,明確了終止響應后指揮部應做好的相關工作,主要包括總結評估、善后處置及獎懲三個方面。
第七部分“附則”,包括預案管理與更新、培訓演練、預案制定與實施,對預案的更新要求、演練培訓要求及實施時間予以明確。
四、新舊預案異同
與2020版九原區(qū)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相比,這次預案修訂,對應急指揮部的組織領導、工作體系等總體大框架未作調整,僅結合部門職能分工調整的變化,對部分部門的名稱及職責進行調整,對信息保障、信息發(fā)布及監(jiān)測預警等部分內容進行了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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